史上*嚴《食品安全法》于12月1日正式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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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發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稐l例》按照“*嚴格監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了相關制度規定。其中,嚴格“處罰到人”成為亮點之一。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已經被譽為“史上*嚴”。而上述《條例》又進行了多處完善:嚴控源頭風險;嚴查摻雜摻假;嚴格“處罰到人”;嚴懲失信失德;嚴打惡意違法。這五個“嚴”是對《食品安全法》的進一步升華。這正應了輿論常說的一句話——“沒有*嚴,只有更嚴”。
其中的嚴格“處罰到人”尤其值得解讀。根據《條例》第七十五條,對故意違法、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行為,除了對企業進行處罰外,還要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可處其上年度從企業所獲收入的10倍。顯而易見,這條規定明確釋放出四種信息:
其一,明確了“處罰到人”的行為范圍;其二,明確了“處罰到人”與處罰企業并行。其三,明確了“處罰到人”的具體對象;其四,明確了**罰款標準。這不僅便于各級執法部門嚴格執行,也對涉及食品安全的相關人員發出了嚴厲警示。
這無疑擊中了要害。此前制度不夠完善,一旦“出事”企業可以“替罪”,個人可以逃避罰款。如今精準處罰,將讓違法責任人付出更大的代價。不僅如此,“處罰到人”是一種補充性的處罰措施。除此之外,如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法》相關條款,則難逃刑事懲罰。而且,違法責任人還可能面臨行業禁入、失信懲戒等方面懲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重建“餐桌上的信任”,我們就能持續改善食品安全形勢,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線”。
來源:湖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