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禁食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建立食用性動物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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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在市人大官網發布了《珠海經濟特區禁止濫食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征詢截止時間為3月26日。
《征求意見稿》共23條,對禁食范圍、可食范圍、生產經營、政府職責、處罰規則等幾個方面做出規定。其中,明確野生動物禁食范圍和可食范圍,要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食用性動物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根據第九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采集留存進貨、生產、檢驗、檢疫、銷售等信息,保證食品可追溯。違反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并經依法許可食用且檢疫檢驗合格的動物、依照法律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列入可適用范圍。市人民政府因防疫需要,可以依法決定臨時禁止食用前款規定的動物及其制品。
《征求意見稿》第二條提到的禁食范圍包括:(一)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三)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條例所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食用者、生產經營者、提供非法經營條件者分別由市場監督管理、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工具等,并按規定罰款。其中,食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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